2.5.1.3 在儲存乙醚、乙醇、二甲苯等易燃品時應分庫或單獨存放,并有排通風設備,開關、照明應設在室外,中藥庫中存放大量中草藥時,應定期翻堆、散熱,以防自燃。
2.5.1.4 藥品儲存時,氧化性的藥品與乙醇、丙醇、乙醚等易燃藥品等不得混放,應分間儲藏;苦味酸、疊氮鈉、大量的硝酸甘油片劑,亞硝異物酸等藥品應單獨存放;疊氮納應儲存在沙盤內,高錳酸鉀、重鉻酸鉀、雙氧水等氧化劑不得與其他藥品混放。
2.5.2 藥房2.5.2.1 含醇量高的酊劑、醑劑等,大包裝存量不宜超過2日量。乙醇、乙醚等易燃液體以1日量為宜,乙醇等易燃液體以500ML瓶裝為宜,配方配制高錳酸鉀等氧化劑時,不得用紙袋包裝,并不得與其他藥品配伍或混放。
2.5.2.2 化學性質相互抵觸或相互作用后有著火或爆炸危險的氧化劑與還原劑、氧化劑與可燃品、苦味酸與金屬鹽等藥品均屬配伍禁忌,苦味酸應溶成水溶液配出,不宜將苦味酸結晶直接發(fā)出。
2.5.2.3 藥房內有大量廢棄的紙盒說明書等可燃物品,應集中放在金屬桶中,不得隨地亂丟。
2.5.3 制劑室2.5.3.1 制劑使用的乙醇、丙酮等易燃溶劑,應分室儲存,遠離明火熱源;液狀石蠟、酊劑、凡士林等應注意保管,與明火及性質相抵觸的藥物進行隔離。
2.5.3.2 使用火棉膠套封口時,應在排氣罩下進行;剝下的零星火棉膠必須放在有蓋的搪瓷桶內;廢火棉膠應及時處理掉或浸沒在水中。
2.5.3.3 配制比例乙醇溶液時,注意不得破碎、外溢,出現意外應立即打開門窗、熄滅明火。
2.6 生化檢驗室消防管理2.6.1 平面布置2.6.1.1 生化檢驗室不宜設在門診病人密集的地區(qū),也不宜設在醫(yī)院主要通道口。
2.6.1.2 試劑櫥應放在室內一角,電烘箱,高速離心機應設在另外一角。
2.6.1.3 室內必須通風良好,使有毒、易燃氣體蒸氣能及時排出。
2.6.2 試劑的儲存與保管2.6.2.1 乙醇、甲醇、丙酮、苯等易燃液體應放在試劑櫥底層陰涼處;高錳酸鉀、重鉻酸鉀等氧化劑與易燃有機物必須隔離儲存,不得混放;乙醚應避光儲藏,未用完的不能儲存在普通冰箱,以免發(fā)生爆炸。
2.6.2.2 用作防腐劑的疊氮鈉有爆炸危險且劇毒,應包裝好放在黃沙桶內,專柜保管,平穩(wěn)防震,雙人雙鎖,苦味酸應先配成溶液后存放,避免觸及金屬。
2.6.2.3 試劑標簽必須齊全、清楚,以防弄錯后發(fā)生異常反應引起危險,應專人保管,定期檢查清理。
2.6.2.4 乙醇用量較大應另室單獨存放,有液化氣的也應分室儲存。
2.6.3 主要操作2.6.3.1 多次回收套用溶劑,應注意產生過氧化物的危險,特別是乙醚。
2.6.3.2 使用各種燒瓶,瓶內外均有可靠溫度計。
2.6.3.3 使用烘箱操作時,含有易燃溶劑樣品不得用電烘箱烘干,可用蒸汽箱或真空烘箱,嚴格按說明書操作注意事項執(zhí)行。
2.6.3.4 加熱用酒精燈的點火燈頭應為瓷質,不得用鐵皮;正燃燒的酒精燈不得添加酒精;熄滅酒精燈火焰時應加蓋熄滅,不得口吹;必須使用的電爐采用封閉半封閉式;玻璃儀器不得直接放在電爐上,而應下襯專用石棉網。
2.6.3.5 對易分解的試劑或強氧化劑(如過氮酸)在加熱時易爆炸,務必小心,應在通風櫥內操作;每次操作完畢后,應立即將易燃劇毒品歸回原處,不得在臺上存放;室內檢驗的電氣設備,應合格安裝,定期檢查,防止漏電、短路、超負載等不正常情況;一切烘箱等發(fā)熱體不得直接放在木臺上,烘箱鐵皮架與木臺之間應有磚塊、石棉板等隔熱材料墊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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