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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學考實施辦法》政策解讀(2)

通用技術:

普通高中通用技術學業(yè)水平考試分為紙筆測試(或上機測試)和實操測試兩部分,總成績?yōu)閷嵅贉y試部分成績×60%+紙筆測試(或上機測試)部分成績×40%。最終成績呈現方式為“合格”或“不合格”。紙筆測試(或上機測試)或者實操測試其中一項不合格,成績視為不合格。

紙筆測試(或上機測試)主要測試學科基本素養(yǎng)知識,測試考試時間為60分鐘,滿分100分。

實操測試部分主要由學生上課出勤、課堂綜合表現、技術作品制作以及創(chuàng)新實踐能力(參加各級各類科技、實踐類比賽加分)四部分構成,其中技術作品制作部分由學生以個人或團隊形式完成1-2件有代表性技術作品,相關材料及作品作為技術作品制作成績認定的主要依據。

實操測試部分,出勤成績占20%,綜合表現成績占20%,技術作品制作成績占45%,創(chuàng)新實踐能力成績占15%。

考試時間上,首次紙筆測試(或上機測試)安排在第2學期末,有特殊情況需補考的,與同下一學年度學生一起安排補考。實操測試評定安排在模塊修習結束后進行。

信息技術:

普通高中信息技術學業(yè)水平考試由過程性評價和終結性測試兩部分構成,總成績?yōu)椋哼^程性評價成績×40%+紙筆測試(或上機測試)成績×60%。最終成績呈現方式為“合格”或“不合格”??荚嚥缓细竦?,終結性測試可根據考試安排參加補考。

過程性評價主要由出勤率、課堂綜合表現、信息技術學科實踐活動和階段性評價四個方面組成。評價建議表如下:

終結性測試部分采用紙筆測試(或上機測試)的形式進行。

考試時間上,首次終結性測試安排在第2學期末,有特殊情況需補考的,與同下一學年度學生一起安排補考。

以上就是關于《深圳市學考實施辦法》政策解讀的詳細信息,希望能幫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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