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習司機高速致人受傷 保險公司拒絕理賠

作者: 曹坡兒  2015-05-26 11:09 [查查吧]:boshengindustrial.com

   達州男子吳海剛拿駕照不久,便嘗試開上高速路。原抱著僥幸心理的他沒想到自己因為沒按操作規(guī)范駕車,撞上路邊護欄,致車上向濤等幾個朋友受傷。雖然買了保險,但保險公司卻以其違反相關規(guī)定為由拒絕理賠。向濤訴至法院,日前,他終于拿到了5萬元賠償款。

  新手上路:高速上致人受傷,保險公司拒理賠

  吳海家住達州萬源,剛拿到駕照不久的他,就嘗試過幾次自己開上高速路。一直沒有出現過問題。2014年1月,吳海仍然拿著實習駕照上高速,還載著朋友向濤等幾人同行。但這次,他沒有那么幸運了。行駛途中,吳海因未按操作規(guī)范安全駕駛機動車,導致其駕駛的轎車撞上路旁的水泥護欄,造成他自己和向濤等同車人不同程度受傷。吳海趕緊通知了保險公司,并讓其理賠。

  但保險公司卻拒絕理賠,工作人員告訴吳海,“按照規(guī)定,你在實習期內駕駛機動車上高速公路行駛,應當由持有相應或者更高準駕車型駕駛證三年以上的駕駛人陪同。”因為吳海在未有相應人員的陪同下持實習駕照上高速公路,這本身就違反了相關規(guī)定。“我們之前簽訂的保險合同上是寫了的,這種情形我們是免責的。”幾個月來,向濤幾番找到保險公司協(xié)商無果,只好起訴至萬源法院。

  訴至法院:拒賠理由不成立,傷者獲5萬元賠償

  本案承辦法官認為,駕駛員吳海在未有相應人員的陪同下,持實習駕照上高速的行為雖然違反了《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guī)定》的義務性規(guī)定,但并未違反“機動車駕駛人在實習期內不得駕駛公共汽車、運營客車或者執(zhí)行任務的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以及載有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學物品、劇毒或者放射性等危險物品等的機動車”的禁止性規(guī)定。

  同時,辦案法官表示,保險公司主張的免責條款屬于格式條款,“保險公司沒有出示相關證據證明其就免責條款的概念、內容、法律后果以書面或口頭方式向駕駛員吳海作出了解釋說明,所以保險公司拒賠理由不成立。”最終,萬源法院判決保險公司在保險限額內賠償向濤相關損失。日前,向濤來到萬元法院,領取了屬于他的5萬元保險賠償金。

  法官說法

  違反命令性規(guī)定比禁止性規(guī)定危害要小

  針對此案,該案承辦法院表示,在法律規(guī)則中,命令性規(guī)則是規(guī)定人們的積極義務,即人們必須或者應當做出某種行為的規(guī)則;禁止性規(guī)則是指規(guī)定人們的消極(不作為)義務,即禁止人們做出一定行為的規(guī)則。

  “《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guī)定》第六十五條第一款中禁止持實習駕照駕駛的機動車屬于特定的機動車輛類型,也與社會公共利益和公共安全有關。法律強調這種不允許作為的法律后果的危害程度要比命令性積極作為的危害程度高。行為者違反第二款命令性的規(guī)定,造成交通事故的社會危害性后果遠比第一款要小。”(文中人名均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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